在网上看到一篇新闻,新闻说到一个8岁男童在两天内遭到校长的儿子张老师毒打,原因竟然是怀疑儿子偷了校长的表。看到这样的信息,感到震惊之余,更多的是痛心,对一个八岁的孩子下如此重手,请问老师良心何在?就算孩子拿了这个手表, 也不至于那么毒打。更何况孩子说没有拿。老师就这样想当然,就这样认定孩子偷了手表,打得孩子的屁股开花!
孩子受到如此毒打,给孩子身体造成如此伤害,更多的是,让孩子心理遭受到更多伤害。老师认定孩子拿到手表去收藏在别处,孩子否认,老师就扇孩子耳光,后来又扒掉孩子的裤子用扫帚把打,用脚踹。上午打了两节课后,让孩子站到教室外,不让进班上课。孩子说,他曾经趁着老累了休息的时候,冲出宿舍逃跑,但因学校是封闭的,被抓回去又遭到了更猛烈的暴打。两天内他被老师“审问”4次,第4次遭打时扫帚把被打断。 而且事件发生两天之后,才通知家长。
如今孩子睡到半夜梦中哭喊别打我,更可恨的是,孩子伤得那么重,学校老师却没有去看望。一个手表值得多少钱?为了不见的手表如此毒打孩子?孩子说没有拿就这样打,这样的教育方式是对孩子有好处的吗?孩子身上的伤,是可以治疗好,但是留下孩子心理的伤该如何治疗?一个八岁的孩子心灵受到如此创伤,谁又为他将来对老师打他的那种阴影,对老师的恐惧买单?虽然这位老师被解雇了。但是媒体率次曝光,像这样的老师存在不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“禁止体罚学生。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:“不准体罚学生。”但是,还是有少数教师我行我素,照罚不误。为什么呢?
爱通天下教育专员曾经接到相关的咨询案例: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,教师在上课时,有位调皮的学生自由讲话,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,不问青红皂白,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,本想来个“杀鸡儆猴”。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,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,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,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,他又给学生来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,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。此时,教室一片混乱,喧闹异常。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,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,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。
教育专员认为: 有些老师殴打孩子,打耳光、刮脸、下蹲等变相体罚孩子。完全忽略了孩子的自尊心和感受。有些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。如果说谩骂、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,那么对学生打耳光,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。 也有部分教师,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,任意地训斥、辱骂、讽刺、挖苦和嘲笑学生。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,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,而变得灰心丧气,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。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,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。
对此像这些情况,爱通天下教育专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。老师不该体罚学生,因为相关的教育法规定,老师应该遵守法律法规。当遇到孩子不听话,不做作业等行为的时候,千万牢记不能体罚学生,而且认真学习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未成人保护法》。做老师的也要尊重孩子自尊,因为孩子虽然小,但也需要关注孩子,关爱孩子,给孩子自尊和自信,而不是毁掉他们的自尊与自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