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有相关的新闻看到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写进法律,这不禁让人深思的,这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对此褒贬不一。其实对于远在他乡打工者而言,能将“常回家看看”真正做到并不容易。
如今经济发展迅速,人们工作选择的机会也大大提高。同时交通也比较方便,对于从前那种“父母在,不远游。”观点也渐渐被淡化了。现在子女出国求学,异地工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。据统计,在2009年,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就达到 了1.3亿。80后更是被称为“漂一代”。
而现在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正式实施。新法规定,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这也被媒体解读为“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”,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。该法同时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。
该法明确,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,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,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,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。同时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,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。
此外,该法还提出,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,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,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。
另外,由民政部制定的《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》和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也将自今日起实施。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、法律责任、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。
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,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明确,养老机构出现歧视、侮辱、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,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,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,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,情节严重的,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这到底可操性多强呢?对此爱通天下小编看到法学专家说,这部新法属于“社会法”。即不像刑法、民法等具有法律的刚性,新法体现的是政策、道德与法律的结合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起着兜底作用。“常回家看看”作为一个法律义务,并不是放弃继续弘扬孝道,而是用道德和法律共同来支持“常回家看看”这样一个伦理义务,也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。